综合评估随机抽取法
综合评估随机抽取法是将投标报价、监理大纲、投标人资信具体量化,并赋予相对权重分值,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一定比例最佳投标人进行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的方法。综合评估随机抽取法不保证得分最高或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一、评审因素分值构成
(一)投标报价15分
1、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2、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3、投标报价得分:15-偏差率×100。
(二)监理大纲40分
1、质量控制目标和措施5分。控制目标明确2分,基本明确1分,不明确0分;控制措施可行3分,基本可行1.5分,不可行0分。
2、安全控制目标和措施5分。控制目标明确2分,基本明确1分,不明确0分;控制措施可行3分,基本可行1.5分,不可行0分。
3、进度控制目标和措施5分。控制目标明确2分,基本明确2分,不明确0分;控制措施可行3分,基本可行1.5分,不可行0分。
4、投资控制目标和措施5分。控制目标明确2分,基本明确1分,不明确0分;控制措施可行3分,基本可行1.5分,不可行0分。
5、对工程难点、要点的监控4分。根据工程特点,对难点、要点分析合理的2分,一般的1分,不合理的0分;监控措施得力的2分,一般的1分,不得力的0分。
6、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方案3分。方案完整可行的3分,基本完整可行的1.5分,不完整不可行的0分。
7、针对本工程的合理化建议3分。合理的建议3分,基本合理的1.5分,不合理的0分。
8、人员的组织分工、权利责任明确4分。根据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组织分工、权利责任明确的得4分;组织分工、权利责任较明确的得2分;分工、权责不明确的0分。
9、合同和信息管理3分。有考核制度,责任到人,大型项目有专人管理,中小型项目有兼职人员,并采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等现代化管理手段的3分;责任不到位,管理落后的0分;其它情况酌情得分。
10、仪器及办公设施3分。满足工程需要的得3分;关键设备少1件扣1分,扣完3分为止。
(三)投标人资信45分
1、投标人(18分)
(1)同类工程业绩9分。近5年监理过一项同类及以上工程,且竣工验收合格3分;该工程获国家级质量优良奖的加3分、省级质量优良奖的加2分、市级质量优良奖的加1分;该工程获国家级建筑安全标准化工地的加3分,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加2分、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加1分,获奖和安全文明工地加分均以最高分记,不累计。
(2)先进监理企业3分。上年度获国家先进监理企业3分,省先进监理企业2分;市先进监理企业1分。
(3)质量保证体系2分。设立有质量保证体系且通过第三方质量体系认证单位认证2分;设立有质量保证体系未通过第三方质量体系认证单位认证1分;未设立质量保证体系0分。
(4)市场行为4分。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结论在有效期内,结论为合格4分,结论为基本合格2分;近1年有一次不良行为记录的市场行为不得分且每次从投标人总分中扣1分,扣到0分为止。近1年在监理投标过程中,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被纠正或查处的市场行为不得分且每次从投标人总分中扣2分,扣到0分为止。
2、总监理工程师(总分14分)
(1)同类工程业绩8分。近5年担任过同类及以上的工程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且竣工验收合格2分。该工程获国家级质量优良奖的加3分、省级质量优良奖的加2分、市级质量优良奖的加1分;该工程获国家级建筑安全标准化工地的加3分,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加2分、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加1分,获奖和安全文明工地加分均以最高分记,不累计。
(2)优秀监理工程师3分。上年度获全国优秀监理工程师3分;省优秀监理工程师2分;市优秀监理工程师1分。
(3)市场行为3分。已担任1项在建工程总监的扣2分,已担任2项在建工程总监的扣4分。近1年,因执业过失,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市场行为不得分且每次从总监理工程师总分中扣1分,扣到0分为止。
3、专业监理工程师(总分13分)
(1)人员配备5分。监理人员配备人数符合要求5分。
(2)其他情形5分。专业监理工程师中,有国家注册资格的,有一位加1分(不含总监);有省级注册资格的,有一位加0.5分;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含总监)中,上年度获国家级优秀监理工程师称号的,有一位加1分;获省级优秀监理工程师称号的,有一位加0.8分;获市级优秀监理工程师称号的,有一位加0.5分;根据本项目分项专业需要,驻场监理人员中,专业配备(土建、市政、给排水、强弱电、造价、暖通)有一项的得0.5分;本项得分不超过5分。
(3)市场行为3分。拟派专业监理人员无注册执业资格的,市场行为不得分且每人次从专业监理工程师总分中扣1分。近一年,因执业过失,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市场行为不得分且每次从专业监理工程师总分中扣1分,扣到0分为止。
二、评审要求
1、投标人和项目总监同类工程,以同一工程的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备案)、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其他证明无效。
2、同类工程指结构相同、规模相近的工程。
3、工程获奖和信誉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团体评选结果文件并在网上公告为准,其他证明无效。
4、不良行为是指已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通报或网络公告的建设市场主体在本省从事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其他证明材料不作为依据。
5、评审内容需要的证书、证件的复印件应清晰的编入投标文件。
三、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汇总投标报价得分、监理大纲得分和投标人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资信得分即为投标人的总得分。
评标委员会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向招标人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及投标人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确定中标候选人。
四、随机抽取操作步骤
1、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先后或综合评审得分高低确定抽取对应号码顺序。
2、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开抽取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招标人应当场公开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3、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此号码相对应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签字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