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技侦大楼搬迁第一批采购项目”经太原市财政局并财购[2016]29号批准,项目资金已落实。山西华辰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对本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报价人参与谈判。
一、项目名称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技侦大楼搬迁第一批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CZB2016100
三、采购内容
1、本次谈判采购共二包,所报价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谈判文件所列内容。
包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1 |
保洁设备及耗材 |
1批 |
138350 |
2 |
定制防盗门 |
1批 |
149946.85 |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四、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服务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须提供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当期税款的税收凭据(仅限于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或国家税收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须提供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前一年内最新一期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国家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6年12月27日至12月29日(北京时间8:30-11:30,14:30-17:00);
2.发售地点:山西华辰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太原市桃园北路38号铭鼎国际1110室);
3.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12月30日下午14:30
地点:山西省人大会议中心4号会议室(迎泽大街309号)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太原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李洲
联系电话:13834560939
招标代理公司:山西华辰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桃园北路38号铭鼎国际1110室
联系人:李幼华
电话:0351—5262895、5262896
传真:0351—5262897-609
邮箱:sxhczb@sina.com |